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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少梅:加强个体诊所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2008-01-14

          加强个体诊所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随着医疗制度改革的进一步开展,个体诊所凭借其贴近居民点的地理优势和开办特色门诊的专科优势,较好地发挥了拾遗补缺的功能,解决了居民看病就医难的问题,但也暴露了一些问题。如无证无照非法行医,自制药品坑人骗钱,诊所设备简陋、卫生条件差、小病开"大药方",这既损害了群众的经济利益,也给群众生命安全埋下了隐患。为使个体诊所更好地发挥作用,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个体诊所执业须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诊所聘用的医护人员,卫生主管部门都要严格检查其执业资格及资质水平,解决个体诊所职业资格混乱现状,并对硬件设施、地点选址等仔细考核,把好个体诊所执业的注册关。
  二、加强监管办度。执法部门对每年的校验换证工作必须抓细抓实,不符合考评要求的,暂缓换证,情节严重者可以吊销其执业许可证。对超范围行医的,进行严肃查处;对非法行医的,坚决予以取缔。
  三、加强出租屋管理。出租屋不能作为非法行医或制造假冒伪劣药品的场所。出租屋主不得容留、纵容租住者非法行医,并要负起监管责任。一经发现租住者非法行医,给予出租屋主一定的经济处罚,并责令在一定时间内不能再作出租用途。出现医疗事故致残、致死亡者追究非法行医者法律责任,出租屋主也要追究治安责任。
   
四、各辖区内治安队员发现有非法行医者马上报告当地公安部门、卫生部门并协同处理。
   
五、凡被处理的非法行医者,按有关法规处理,涉及医疗责任的,公安部门要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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