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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提案办理的几点建议
2009-02-09

政协提案的办理质量在逐年提高,特别是二届政协成立以来,各承办单位对提案的重视也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但还有很多不尽人意的地方,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

1、提案流转效率太低。从提交到一次答复,一般要经过半年左右的时间,从一次答复到二次答复,更是遥遥无期,本人去年的提案,承办单位至今未予正式答复的仍然存在。

2、承办单位的确定过于简单。一个提案往往涉及多个职能部门,但指定的承办单位往往只有一个,由于职能分工的限制,提案的办理质量可想而知。

3、承办单位敷衍的多,很多承办单位把提案的答复看成是一个书面答复材料的完成,至于答复后的落实,那往往又是另外一回事。

4、没有一套提案评价体系。提案不是每一个都有条件及时办理的,有些提案办理条件不成熟,而搁一搁也是可能的,客观上造成了委员与承办单位在某种程度上的对抗。那么,一个提案究竟要不要即时一办到底?单凭委员的一面之词恐怕难以让承办单位心甘情愿去完成。在提案的评价方面,是有缺失的。

据此,提如下建议:

1、简化提案流转程序,规定提案办理时限。具体地说,规定提案委到市政府办、市政府办到各承办单位和协办单位、一次办理、委员回复、二次办理等时限,至于市政协提案委人手不足的问题,也很好解决,抽调一些委员,集中时间办理就可以了。

2、指定承办单位同时一并指定协办单位。明确协办单位不答复提案的工作责任,这样可以保持提案答复的完整性,避免政协委员的心血白白浪费,以维持委员写提案的积极性。

3、建立科学的提案评价体系。可由市政协及其专门委员会,以及市政协委员中选出人员共同组成提案评价委员会,对提案特别是二次办理的提案予以评价,以确立提案是否应即时一办到底,维护委员和承办单位的积极性和权威。

 

 

刘敬东

二〇〇九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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