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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龙贵:关于加强我市社区工作,解决社区干部后顾之忧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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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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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我市社区工作,解决社区干部后顾之忧的建议 叶龙贵 近年来,我市的社区工作得到各级党委、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重视,尤其是:为了充分调动社区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保障社区干部年老离任后的基本生活,解决他们在任职期间的后顾之忧,各县市区都先后制定了《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这对激发社区干部的工作热情,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这些“办法”几乎都规定了一个年龄界限。如:信州区规定:从2007年7月1日起对男45周岁、女35周岁以下的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办理养老保险;对于年龄偏大的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到达退休年龄时缴费不足15年的可向前补缴,补缴最早从1995年10月1日开始。向前补缴到达退休年龄缴费还不满15年的,可延续缴费满15年,方可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手续。但男延续缴费不得超过65岁,女不得超过60岁。而且向前补缴的养老保险费由个人负担。目前我市社区居委会干部中,尤其是主任、书记大多年龄都在规定的年龄之上,且多在居委会工作十几年甚至二十多年的工作人员,长期以来为平安“一方”,为稳定“一方”做出了大量的基础而又繁杂的工作。而目前我市社区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普遍较低,以信州区为例:居委会主任、书记月薪为530元,副主任为500元,委员为400元。如果向前补缴养老保险费12年,总金额约为2.4万元,这尽管不是一个特大的数字,但对长期从事社区工作,薪金一直不高的社区工作人员来说,却是相当可观的,甚至成为不少年龄较大社区工作人员的巨大经济压力而无力补缴。让政府好的政策不能完全惠及这个群体。为了更好地让政府出台的政策落实到位,让更多的社区干部更加充满激情地把精力投入到工作中去,为建立和谐社会多做一份贡献。 建议: 1、 对于在社区工作到2007年7月1日止,累计满十五年的且目前仍在社区工作的人员,在退休之前为达缴足十五年而需要向前补缴的部分,采取县(市、区)财政补贴50%,个人出50%的方式,缴足应补缴的基本养老金。 2、 对于在社区工作到2007年7月1日止,累计不足十五年的且目前仍在社区工作的人员,在退休之前为达缴足十五年而需要向前补缴的部分,采取县(市、区)财政补贴30%,个人出70%的方式,缴足应补缴的基本养老金。 3、 对于县(市、区)财政特别困难的,市级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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