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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敬东:客运中诸多损害乘客利益的不合理行为应予改正
2008-01-10

      

        客运中诸多损害乘客利益的不合理行为应予改正

        现阶段城镇之间客运交通已由客运交通放开之初的无序竞争走向了规范运行,但客运交通因线路运营权的拍卖而呈现一定的垄断性,客运公司与乘客之间存在客观上的不对等,存在损害乘客利益现象,应引起一定的重视。

    一、客运班车规定起步价不合理。乘客上车的起步价少则2元,高则3—4元,因客车车型不同而不同。短途乘客需要交纳超出国家按单位里程制定的资费标准支付乘车费,一些农村的老大爷、老大娘往往因“舍不得”而不得不以步代车。客运班车是以不特定的群体乘坐为主的,与出租车是不特定的个体乘座为主不同,不应设定起步价。事实上,出租车设定起步价也是不合理的,因为,汽油的耗用量只与行车里程有关,而车耗已核定在单价之中。核定客运班车起步价更显不合理,应予取消。

    二、客运公司因各类收费站的设立而获高额不当利益。现在上饶市范围内的公路收费站颇多,客运班车交费标准是每车次10或15元(在计重收费前是10元/车次,改变为计重收费方式后为15元/车次)。票价因此增加了1元,从上饶市到各县的客运班车情况基本都是如此。班车上的座位一般都在24座以上,有些达到了28—30座。按乘座率90%计算,每车次客运班车可因收费站的设立获得至少10元以上的“利润”。一年下来,客运班车要获利是颇丰的,撇开春运、办班等因素,按每条线路每15分钟一趟车,每天运营从早6点到晚6点共运营12小时算,客运公司一条线路一天多获利480元,一年因收费站设立增收17.5万元左右。职能部门是否应该认真地替政府为百姓的口袋把把关呢?

    三、超载现象严重,管理部门监管不力。目前,百姓对交通需求大,各地运力均有不同程度的不足,加上农村客运发展滞后,班车超载现象发生普遍,客运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但监管部门只注重城区内的监管,而且形式单一,对公路上大量超载视若无物。以交警部门上路执法检查为例:一般是固定在一个点上检查,一般是在全国范围内出了大的交通事故接到红头文件通知后才加大力度,运输公司的驾驶员对“安全超载时段”、“安全超载地段”了如指掌,甚至“猫”与“鼠”之间已有某种习惯性的默契。其实无论是交通安全管理部门,还是客运公司或乘客,谁都明白,超载时时在发生,处处在发生,为什么禁而不止呢?除了有运力不足等客观原因外,主要是监管部门执法力度的“心”存在一些问题。建议监督部门采取增设流动监管、经常变换检查点,不定期派员随车暗访监管等方式加大力度,确保监管有效、到位,最大限度降低安全风险,防止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

    四、“半票”等福利性票价被实质性取消。老年人、儿童、残疾人(包括残废军人等)等特种人群的乘车享受半票是我国客运交通的一贯做法,火车、飞机、轮船莫不如此,它体现了国家对弱势群体和特殊贡献人群的关爱。但据了解,目前,上饶公路客运这项政策似有似无,全凭司乘人员和客运公司喜好;“半票”儿童是没有座位的(否则就得买成人票),老年人、残疾人更是得不到半点票价方面的优惠。公司的理由也很简单:“我们是私人公司,福利是国家和政府的事情”。建议修改客运线路经营权拍卖合同中的相应条款,以合同条款的形式把这项社会责任给客运公司,理由也很简单:既然企业占有了社会公共资源(线路运营权),就应承担原国有运输公司承担的社会责任,回报社会。客运交通关系到百姓出行,是“衣、食、住、行”中的一个重要方面,上述诸多损害乘客利益的做法有的涉及群众利益,有的涉及政府形象,希望能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管好、用好公共资源,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更大限度地满足百姓的要求,树立政府爱民形象。

                                   刘敬东

                             二〇〇八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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