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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敬东:制定信江河区域补偿办法 让污染者自行买单
2008-01-10

         制定信江河区域补偿办法  让污染者自行买单 

    信江河的保护是推动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快速前进、确保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基础,关系到我市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因而显得十分重要。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加快,信江河的水质遭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坏,各地在治理信江河时。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如铅山县依法取缔自来水厂取水口上游的125家塑料粒子厂,上饶县关停取缔了对信江河水质有影响的10家石材厂等。但各县区往往较充分考虑了自身区域的水质和用水安全,而对下游县区的污染有意无意的给予了较少的关心,从各县区的工业园区在规划选址时往往会选在本城市的下游、下风口以利于保护本区域范围内的空气和水环境的做法,便不难看出这一点。客观上形成了大家各自治理信江河本区域流经段,忽略下游环境的状况。形成了上游排污,下游被污染不说,还要替上游掏腰包治理污染的不良局面,严重影响了信江河的水质状况和信江河污染的治理。以上面讲到的铅山取缔塑料粒子厂的例子来说,有部分被取缔的粒子厂迁入上饶县境内与铅山交界处“死灰复燃”,大量的有害甚至剧毒污物、污水在上饶县境内信江河下游段直接排放,仍然威胁铅山县城区饮水安全,不但铅山在取缔粒子厂的所花费的大量人力、物力化为泡影,而且也极大污染了信江河水,给上饶县以下的县(市)留下了水质安全隐患。但铅山对此无能为力,只能是自掏腰包为上饶县治污。象这种上下游扯皮,责任难断的现象,是各县区治理信江河忽略的问题,成为信江环境污染问题治理的“痼疾”,因此,为更好地保护好信江河,制定信江河区域补偿办法,强化政府在污染治理的责任,让污染者自行买单,对信江河的保护是有必要的。

    建议:1、制定信江河区域补偿办法,确定信江河流经区域所在地人民政府是本区域流经段水质指标的第一责任人,县(区)政府是排污费的直接补偿人,凡上游县区超标排放的,应当给予下游县(区)相应的环境资源区域补偿资金,逾期未交纳的,由市财政从有关拨付资金中直接代扣,拨付给受补偿(县)区。各县(区)政府应当将补尝资金纳入污染防治资金,专项用于水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不得挪作他用。

    2、依照水污染防治的要求和治理成本确定区域补偿因子、补偿标准及计算方法。在县(区)交界处建立断面水质监测系统,相关县市派员共同监测,确保数据的真实性。

                                     刘敬东

〇〇八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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