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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大江网 大江网讯 李少豪、记者张愉报道:2月9日,鄱阳湖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工作会议在南昌举行,江西省副省长史文清出席会议并讲话。据悉,江西拟在51个县(市、区)范围内规划建设鄱阳湖生态旅游示范区,并报请国家旅游局批复。省旅游局起草的《鄱阳湖生态旅游示范区规划纲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划草案》中提出,示范区内将形成三个旅游圈十个旅游区六个集散中心。 ●规划范围 建7.49万平方公里生态旅游示范区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委、省政府建设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动员大会精神,紧密策应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国家战略,江西省旅游局起草了《规划草案》)。按照《规划草案》,江西以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范围为基本依据,结合环鄱阳湖主要旅游资源的分布状况,拟确定鄱阳湖生态旅游示范区规划范围,具体包括南昌、九江、景德镇、鹰潭、上饶5市以及抚州、宜春、新余、吉安的部分县(市、区),共51个县(市、区) 。面积7.49万平方公里,人口2555万人。 ●总体定位 成为四个示范基地一个产业园区 按照《规划草案》,鄱阳湖生态旅游示范区功能定位于全国绿色发展教育示范基地、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全国青少年科普教育示范基地、全国生态旅游示范基地、国家级旅游产业园区。形象定位为“万类向往的地球珍藏”、“东方巅峰山水,万类向往家园”。 ●发展目标 2020年旅游总收入占全省总量七成 围绕“四个示范基地一个产业园区”总体定位,《规划草案》提出三年快速推进,六年整体提升,十年全面发展,努力把鄱阳湖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成为中国生态旅游发展高地和国际生态旅游的重要目的地。 快速推进阶段为2010年~2012年,拟初步建成鄱阳湖国家级生态旅游示范区;旅游接待人数和旅游收入每年分别以17%和22%以上的幅度增长,到2012年,全区旅游接待人数和旅游总收入力争分别达到全省总量的65%以上;对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相关产业的发展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 整体提升阶段为2013年~2015年,鄱阳湖生态旅游示范区拟在国内成为比较成熟的生态旅游目的地,成为国际生态旅游优选胜地;旅游接待人数和旅游收入每年分别以20%和25%以上的幅度增长,到2015年,全区旅游接待人数和旅游总收入力争分别达到全省总量的68%以上;对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相关产业的发展产生重要的推动作用。 全面发展阶段为2016年~2020年,鄱阳湖生态旅游示范区拟成为中国生态旅游高地、国际生态旅游必选地;旅游接待人数和旅游收入每年分别以18%和23%以上的幅度增长,到2020年,全区旅游接待人数和旅游总收入力争分别达到全省总量的70%以上;对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相关产业的发展产生强劲的带动作用。 ●总体布局 形成三个旅游圈十个旅游区六个集散中心 在总体布局上,《规划草案》提出形成湖体原生态体验旅游圈、滨湖观光休闲度假旅游圈、赣北环湖五彩精华旅游圈,建成鄱阳湖国际湿地生态旅游区、庐山世界文化景观生态旅游区、三清山世界峰林景观生态旅游区、龙虎山世界道教山水生态旅游区、南昌国际都市文化生态旅游区、景德镇世界陶瓷文化生态旅游区、抚州华夏梦都文化生态旅游区、新余中国现代工业生态旅游区、婺源中国乡村风情生态旅游区、西海国际养生休闲度假旅游区等十个旅游区。 此外,形成江西(南昌)旅游集散服务中心、九江旅游集散服务中心、景德镇旅游集散服务中心、上饶旅游集散服务中心、鹰潭旅游集散服务中心、抚州旅游集散服务中心等六个旅游集散服务中心,其中,江西(南昌)旅游集散服务中心为鄱阳湖生态旅游示范区一级旅游集散服务中心,其他为二级中心。 ●建设重点 进行8大重点建设 编制相关名录 鄱阳湖生态旅游示范区拟重点抓好精品景区和重点旅游项目建设。在生态负荷、旅游体验、经营管理、社区利益之间取得平衡,既重视旅游带来的经济效益,也注重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根据《规划草案》,拟重点建设湖区湿地公园、旅游度假区、旅游产业园、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生态农业观光园、博物馆(院)、旅游公路、旅游码头(港口)。为落实上述建设重点,省旅游局将根据规划要求编制生态精品景区和重点项目名录。 ●保障措施 申请组建江西旅游控股集团公司 为保驾护航示范区的构筑与发展,江西将创新发展体制、创立工作制度、建立激励机制、实施扶持政策。 根据《规划草案》,江西拟在鄱阳湖生态旅游示范区内设立若干个省级旅游产业园,赋予其省级重点工业园区同等的优惠政策与市场权限;推进国有旅游企业改组改制,支持民营和中小旅游企业发展,支持各类企业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生态旅游产业化龙头企业;报请省政府同意批准组建江西旅游控股集团公司,重点扶持对示范区旅游产业有重大影响和重大支撑的旅游项目,构筑示范区快速发展的强大引擎。各大景区可以股份的形式逐步进入该集团公司。 此外,拟制定《鄱阳湖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考核评价办法》,从2010年开始,对区内各县(市、区)政府发展生态旅游产业开展年度综合考核和评价,并安排专项资金对综合考核评价成绩优秀的给予表彰奖励;研究制定省旅游企业奖励激励办法,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奖励旅行社和星级饭店。 拟对符合示范区生态要求的旅游产业园区、旅游度假区重大旅游建设项目用地给予支持,对产业园区内投资5亿元以上的重大旅游建设项目用地计划由省专项安排。 编辑:良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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