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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德伟;关于加强对有违法或者轻微犯罪行为未成年人保护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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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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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对于具有违法或轻微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在就学问题上存在一种现象,如某校学生因打架斗殴被派出所拘留,该生既被学校劝退或者要求限期转学(初中生要求转入工读学校,高中不管)。此类学生以16-17岁高中学生居多,因高中不属于9年义务教育范围,家长只能靠自身能力联系是否能够转学,有经济能力的家庭可能为孩子找到新的学校,而有的因为家庭贫困交不起借读或转校费用只有等孩子辍学流向社会,这些有轻微犯罪的未成年人此时是最需要特殊关爱与帮助的却没有得到应有的关心与爱护。这一部分的未成年人既不能继续学习也不能从业,很容易就成为社会潜在的隐患使其走上更加恶劣的犯罪道路。建议:1、 政府应对学校拒收违法或有轻微犯罪行为学生留校学习现象予以制止,正确引导帮助有违法或者轻微犯罪行为未成年人,加强未成年违法犯罪的预防,进一步巩固城市和谐社会的建设。2、 对于已经流失到社会上的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政府应当予以高度关注,地方政府和各级有关部门要负起监管责任,对就学情况 要有相应指标考核街道相关部门。3、 要保护此类学生的隐私权,开展的矫正帮助要避免公开化。强化社区预防功能,抓好校园周边整治,感化挽救问题未成年人。4、 提高服务意识,关注弱势群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建立未成年人维权体系。(孔德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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