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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德伟:关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的建议
2007-07-28

      关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的建议

    推进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是建立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举措,对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具有重大的意义。长期以来,城镇是事实上的社保体系建设的重心。而对在农村推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认识上仍存在差距。如有的同志认为,农村孤寡老人有“五保”制度,农民有自己的责任田,吃饭穿衣有保障,在农村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没有必要。一些处于工作一线的乡村干部对“低保”知之甚少。有同志甚至认为,农村“低保”不过是传统农村救济工作的翻版,因而在实际工作中缺乏积极主动性。结合部分市、县开展农村“低保”工作取得的经验,建议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抓好我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一)、因地制宜,确定标准。科学确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既要能保障农村贫困人口的最低生活,又要能防止保障标准过高而形成养懒汉的倾向。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标准,应依据农民基本生活必需品的实际需求和财政的实际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一是维持农民最基本生活的物质需要。鉴于目前农民住房问题已基本解决,应重点考虑吃饭和穿衣的需要。各地要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准确测算出贫困对象年人均消费水平和人均基本生活费支出。二是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主要考虑当地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农民人均纯收入等指标。三是地方财政和村集体的承受能力。四是物价上涨指数。由于以上各因素是不断变化的,保障线标准应随着这些因素的变化而每隔一段时间(一般为一年)调整一次。以后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及物价变动情况而逐步调整。(二)、多种渠道,争取资金。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最低生活是政府的职能,保障资金的来源应坚持政府为主的原则,把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列入财政预算。要通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保障资金在财政预算支出中的比例。考虑到农村税费改革后乡村两级财政的实际困难,应尽可能减低其负担比例。在积极争取国家支持的同时,逐步加大市、县两级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确保低保资金足额到位。要在争取资金上不断开拓思路,走多元发展之路。政府应加强宣传和引导,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扩大对“低保”的捐助。宣传媒体要多报道这方面的典型事迹,促进社会文明风尚的形成和光大。另外,社会福利彩票的地方分成部分也要划出一块作为农村的社会保障支出,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三)、严格管理,完善监督。一是实行动态化管理。保障金发放实行动态管理,享受期限原则上为一年,一年满后保障对象需进行重新申请、调查、审核和审批,同时对个人或家庭成员收入明显增加,人平收入已达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及时取消保障待遇,对符合保障条件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二是提高工作透明度。推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要坚持公开保障标准、公开保障对象的原则,严格接受群众监督。保障对象的确定,由个人向所在地村委会或乡镇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调查核实后,由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确认为低保对象。坚持张榜公示享受人员情况及享受金额、举报电话,广泛接受村民监督。对群众有反映和举报的对象,要进行认真调查和处理,组织相关人员定期不定期深入到各乡镇和部分低保对象家中,了解情况和听取群众意见,并对资金的使用及兑付情况进行检查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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